REACH法規管控對象為物質、混合物和物品,包括上萬種化學品以及使用到化學品的各種下游產品,每年影響我國上千億美元輸歐產品。 CTI華測檢測為電子電器產品及其原材料提供REACH限用物質測試服務,助力企業降低違規風險,順利進入國際市場。

◎ 業務挑戰
REACH 附錄 XVII(附錄 17)常見違規通報的項目有哪些?
產品上不同物料如何應對 REACH 附錄 17?
◎ 服務背景
歐盟 REACH 法規 [Regulation (EC) 1907/2006] 全稱為《化學品註冊、評估、授權和限制法規》,於 2007 年 6 月 1 日在歐盟正式實施,幾乎所有投放歐盟市場的產品都在 REACH 法規的管控範圍內。根據 REACH 法規第 67 條第 1 款規定:「物質、混合物或物品中含有附錄 17 中受限制物質時,若不能符合其限制要求,將不得投放市場」。因此企業不僅要關注產品中 SVHC 物質的含量情況,還需根據產品用途結合 REACH法規附錄 17 中各項目的管控要求,明確產品對於 REACH 法規附錄 17 要求的合規性。
如企業還未了解到產品對於 REACH 法規附錄 17 的合規性,CTI華測檢測為您提供產品及原材料的 REACH 法規附錄 17 的測試服務,協助您從容應對 REACH 法規相關要求!
◎ 服務內容
一、適用產品範圍
電子電器產品及其原材料。
二、供應鏈義務
| 合規要求對象 | 完成 REACH 合規項目 | 
| 歐盟進口商 | 向 ECHA 通報、SCIP 通報、向消費者傳遞訊息 | 
| 成品製造商 | 提供 SVHC 訊息和禁用 REACH 附錄 17 限用物質 | 
| 零部件供應商 | 提供 SVHC 訊息和禁用 REACH 附錄 17 限用物質 | 
| 物質 / 混合物供應商 | 提供 SDS、SVHC 訊息和禁用 REACH 附錄 17 限用物質 | 
三、電子電器產品高風險項目舉例
| 項目 | 主要限制要求 | 常見用途 | 
| 石棉纖維 | 禁止混合物、物品有意添加。 | 保溫隔熱材料 | 
| 有機錫化合物 | 三取代有機錫化合物在 2010 年 7 月 1 日後,不得在任何物品或物品的部件中使用超過 0.1%(以錫的重量計); 二丁基錫化合物(DBT)在 2012 年 1 月 1 日後,不得在混合物和物品(或物品的部件)中含量超過 0.1%(以錫的重量計); 二辛基錫化合物(DOT)在 2012 年 1 月 1 日後,不得在物品(或物品的部件)使用含量超過 0.1%(以錫重量計)。 | 作為熱穩定劑、催化劑、殺蟲劑用於紡織品、木材、皮革、塗料等 | 
| 鎳及其化合物 | 穿刺人體部位使用的配件,鎳的釋放率小於 0.2 μg/cm2/週; 與皮膚有直接及長期接觸的製品中鎳的釋放率不得超過 0.5 μg/cm2/週。 | 鍍層、合金 | 
| 多環芳香烴PAH | 正常或合理可預見的使用條件下,塑料或橡膠部件能長期或短期重複直接接觸人體皮膚或口腔的產品中,8 種 PAHs 中的任何一種,含量不得超過 1 mg/kg; 玩具,包括兒童運動器材和兒童用品,在正常或合理可預見的使用條件下,塑料或橡膠部件能長期或短期重複直接接觸人體皮膚或口腔,如含有 8 種 PAHs 中的任何一種,含量不得超過 0.5 mg/kg。 | 塑料、橡膠 | 
| 鄰苯二甲酸酯 | 2020 年 7 月 7 日起,物品中塑化材料中 DEHP, DBP, BBP, DIBP 單一種或四種加和濃度小於 0.1%; 可入口的玩具和兒童護理用品上的增塑材料中,DINP + DIDP + DNOP ≤ 0.1%。 | 作為增塑劑用於塑料材料等 | 
| 富馬酸二甲酯(DMF) | 物品及其零部件中 DMF 的含量不得超過 0.1 mg/kg。 | 防霉劑 | 
◎ 解決方案
REACH 附錄 17 限制清單物質檢測;
SVHC 物質檢測;
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 (SDS);
法規及企業應對培訓及諮詢服務。
◎ 常見問題(含研討會問題回覆)
Q001. 請問 REACH 附錄 17 黏著劑有使用甲苯,是使用在成品上,這樣有符合法規嗎?
A001. 若黏著劑中甲苯含量高於 0.1% 就不符合。甲苯是 REACH 附錄 17 第 48 項物質, 適用於物質及混合物, 「物質或其混合物濃度大或等於 0.1% (w/w),作為黏著劑與噴漆用途者,不得投放市場銷售給大眾」。
Q002. 請問 REACH 限制物質官網顯示的更新日期,如何確認此次更新了什麼內容呢?
A002. 需查看 ECHA 官網消息才能得知;網址: https://echa.europa.eu/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