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29日,美國EPA宣布提供根據《有毒物質控制法》(TSCA)發布的四氯化碳風險評估風險確定修訂草案,並徵求公眾意見,截止日期為9月28日。
在風險確定的修訂草案中,EPA發現,四氯化碳採用全化學法在其使用條件下進行評估時,存在不合理的健康傷害風險。
此外,該風險確定修訂草案並未考慮所有工人始終正確佩戴個人防護裝備(PPE)情形。
該草案在最終確定後將取代2020年四氯化碳風險評估中針對特定用途的無不合理風險確定條件(並撤銷相關命令)。
四氯化碳是一種高產量溶劑。目前,絕大多數四氯化碳被用作生產氫氯氟烴(HCFCs)、氫氟碳化物(HFCs)和水氟烯烴(HFO)的原料。 EPA已經確定了, 四氯化碳在製造石油化工衍生產品和農產品以及其他氯化化合物(如氯化石蠟、氯化橡膠和其他可用於下游配製脫脂和清洗溶劑、粘合劑、密封劑、油漆、塗料、橡膠、水泥和瀝青配方的物質)時受到管制。四氯化碳用於非原料用途(即加工劑、實驗室化學品)受《蒙特利爾議定書》的管制。
背景
2016年,EPA根據修訂後的TSCA選擇了前十種化學物質進行風險評估。這些化學物質是:石棉、1-溴丙烷、四氯化碳、C.I.顏料紫29(PV 29)、環狀脂肪族溴化物簇(六溴十二烷)、1,4-二氧六環、二氯甲烷、n-甲基吡咯烷酮(NMP)、四氯乙烯(PCE)和三氯乙烯(TCE)。
從2020年6月到2021年1月間,EPA發布了對前十種化學物質的風險評估,對所評估的每種使用條件進行個別不合理的風險確定。其中包括2020年的四氯化碳風險評估對特定使用條件不合理風險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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